在压力领域分为三项指令:

简单压力容器指令、移动式压力指令、压力设备指令

  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 Equipment Directive, PED, 97/23/EC)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

  PED按照危险等级递减分为一类、二类、三类、四类,其判定归属类别是通过其压力值、容积、介质三方面。

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(European Economic Area, EEA)各国,即欧盟15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德国、希腊、西班牙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芬兰、瑞典、英国),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(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